近日,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涉案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权利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一审法院驳回美国迪尔公司起诉并无明显不当,最高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场由全球农机巨头迪尔公司发起、索赔2000万元的采棉机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在立案约五年后画上句号。
案件起点在2021年底。迪尔公司以天鹅股份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其ZL200410085674.2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此后,天鹅股份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程序历经国知局初步审查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判决认定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中院基于涉案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裁定驳回迪尔公司的起诉。同一时期,迪尔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提升至2000万元,但并未改变案件走向。
后来,国知局重新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迪尔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6年10月10日 IPRdaily中文网)

京ICP备1800743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