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的一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喜获一审胜诉判决。
  
该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始于2016年,涉嫌侵权方不仅在商品和包装上有意模仿权利人的商标和产品,还将权利人的商标进行组合作为商号进行登记,并作为商标进行了大量的申请,同时在网页上大量冒用权利人的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我所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后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保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了侵权查处请求。但因涉嫌侵权人模仿和组合权利人的商标所进行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相关商标系被告对自身商标的使用,难以做出构成商标侵权等的判断而未做出处理决定。
 
我所代理权利人一方面对被告的上述注册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申请,并同时就停止侵权行为和变更侵权商号事宜与被告进行交涉。因被告迟迟不履行停止侵权等的承诺,我方于2019年提起了本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之诉。
 
因该案涉及商标和商号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从而需要主张原告商标具有高知名度。为此,我方提交了使用涉案商标的产品的销售合同、广告合同、市场占有率报道、审计报告、所获荣誉、过往保护事例等诸多知名度证据,提交的证据多达七千多页。在庭审中被告还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我方当场出示了双方交涉的聊天记录,主张本案的诉讼时效因原告的停止侵权请求以及被告的同意履行义务而存在法定的中断情形,突破了对方最后的防线。
 
本案因案情复杂,法院组织了两次开庭,最终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判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余元。就此,我方的主要诉讼请求获全面支持。该案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还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