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商标撤三案件中商品界定与使用证据的认定

中国律师 姚敏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中国消费者在境内选购进口商品已是普遍现象。进口商品的境外提供者通常会在我国注册并使用商标,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下称商标撤三)也成为这类主体高频遭遇的法律风险,相关应对思路值得深入探讨。本文结合我所近期代理的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两大实务难点:一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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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不再有形,服务不再靠人工——论科技发展下商标指定商品服务的选择

中国律师 刘欣妍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一、商品无形、服务无人的新现实 传统商标分类一直严格区分商品和服务,主要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第1到34类为商品商标,第35到45类为服务商标。但科技发展正在逐渐打破这个界限。商品不再必须有形,软件这类无形商品越来越多。服务也不再必须靠人,无人驾驶出租车、机器人安保服务等智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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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以及侵权抗辩中的作用

中国律师 商标代理人 王艳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引言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直接关系到商标权的取得、维持及侵权认定,在企业品牌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年商标法的修订趋势来看,对商标使用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例如,在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中明确要求商标申请注册需要基于使用需求,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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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驳回复审案件中克服“缺乏显著性”:从“直接描述”到“识别来源”

中国商标代理人 刘欣妍 摘要 本文通过研究因直接表示商品特点而被驳回的商标复审案例,旨在明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因直接描述而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与具有暗示性、弱显著性商标之间的界限。本文例举的驳回复审案例表明:在驳回复审审理中,审查员不仅会评估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还会综合衡量商标是否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同时考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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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举证建议

中国律师 方善姬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前言 随着AI创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AI生成内容在文学、艺术、新闻等诸多领域广泛涌现,其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然而,AI创作在带来诸多创新与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发布的《数字版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涉及AI侵权的案件占比从2021年的3.7%跃升至2023年的28.6%。由于AI创作过程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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