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意见》共5部分24条,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社会关注问题,明确相关实体裁判与诉讼程序规则。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意见》规定:未经同意利用AI处理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利用AI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死者近亲属可依据民法典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026年9月7日  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