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骆驰起诉热风模仿其5款洞洞鞋装潢,主张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500万元。此前,苏州中院一审支持卡骆驰诉求,判定热风侵权,判令其赔偿250万元。近日,江苏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案号:(2024)苏民终 665 号),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卡骆驰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卡骆驰未能充分举证,无法证明涉案5款洞洞鞋装潢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相应市场影响力,也未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可区分商品来源的稳定认知,具体依据分为以下四点:

宣传层面:卡骆驰官网、早期媒体报道、代言及推广合同等,均未针对涉案鞋款装潢开展有效宣传。

销售层面:公司整体营收、门店数量、平台品牌排名等数据,无法单独对应涉案装潢鞋款的销量与市场表现,其单方出具的销售声明也缺乏佐证,真实性未被采信。

产品属性:卡骆驰自身也承认,涉案洞洞鞋的孔洞、绑带等设计主要是为实现轻便、透气、固定等实用功能。

维权层面:卡骆驰相关装潢维权案例极少,且品牌商标的知名度,不能等同于涉案装潢的知名度。

综合全部证据,二审法院判定涉案洞洞鞋装潢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热风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026年6月8日 知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