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本所代理的某专利无效案件胜诉

近日,由本所与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共同代理的一起历时近7年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尘埃落定。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我方代理的无效请求人一方最终获得胜利,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其中,关于案件争议焦点之一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给出了如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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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译文翻译错误对权利有效性的影响——我所二审胜诉的某发明无效行政诉讼案件的启示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PCT申请的译文错误是否允许修改,以及相关的错误是否会导致专利权因修改超范围而无效等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如果仅仅由于译文错误,就否定专利权人做出的技术贡献,似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然而如果一味地允许专利权人修改,会导致授权专利的公示性遭到破坏,损害公众的信赖和利益。而随着AI翻译在PCT申请中的越来越多的应用,译文错误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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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案件入选中华商标协会“2024年度商标代理典型案件”

9月5-8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与山西省商标品牌标准化建设促进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山西省太原市盛大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省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等商标行政司法主管机关、海内外知名企业和事务所的商标同仁共赴大会。我所派出王炳卉律师作为本所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 9月7日下午,中华商标协会2024年度商标代理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在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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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近日,我所代理一件某自然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二审胜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书,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告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诉争商标申请人采取大批量、规模性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等行为。 原告文某某是韩国人,在韩国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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