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件日文假名商标申请的驳回复审,历经一审二审,终于最高院再审认定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简介:一家日本企业申请注册了一件商标,该商标由日语片假名构成,而由于存在与该片假名的日语发音的罗马字表示相近似的英文引证商标,该商标申请被驳回。且一审和二审法院也均支持了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认定构成近似。我所代理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强调应以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为基础来判断外文商标的近似性,而鉴于中国相关公众对日文片假名的认知能力有限,更无法识别片假名的日语发音的罗马字表示,与英文引证商标不应认为构成近似。最高院于2019年裁定提审该案,并于2020年3月5日做出再审判决,认为我方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撤销了被诉决定以及一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