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 姚敏
 
商标设计是注册申请和使用的第一步,商标文字从内容和形式上起到传情达意的作用。对于文字商标而言,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字体选择,有公知公用的宋体、楷体、黑体等字体,也有能够展现特定风格如飘逸、古朴、现代、萌宠等不同风格的字体。在对字体有特定风格要求的情况下,公知公用的宋体、楷体、黑体等可能无法表现出这种风格,就要考虑使用一些特殊设计的字体。然而,多数特殊设计的字体可能不像宋体、楷体、黑体等字体一样可以自由使用,未经授权在商标中使用特殊设计的字体可能给商标权利人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字体上存在的权利,对字体侵权给商标注册和使用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并为商标使用人避免侵权提供建议。

一、字体上可能存在的权利-单字美术作品著作权、字库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市场上提供的计算机字体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单字和字库软件。单字即一个一个某种字体的单字,字库软件即以软件形式呈现的某一种字体的所有可调用的单字的集合。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字体上主要存在两种权利,对于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的字体单字,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一般认为这类型字体属于美术作品;对于字库软件,权利人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目前在司法领域,在是否给予单字美术作品的保护以及判断方法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即汉字受自身固有笔画、结构等特征的限制,在进行字体的创作设计时,其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的其他字体相比,很难具有区别性特征的独创性。因此,在判断字库中的单字是否能独立构成美术作品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应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判断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2014)宁铁知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中,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佰”、“斯”、“德”、“利”四字的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领域中其他美术字体相比具有个性特征,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方正平和体包括“自”“然”“之”“子”是北大方正公司在传统隶法的基础上,经书写者和字体设计师们对字体每一单字进行字型原稿设计、数字化技术修改和调整等而独立创作完成的一款字库字体,其中的每一单字都呈现出一种既不同于传统隶法也不同于现有其他字体的独特艺术设计风格,即笔法及线条藏头护尾、中锋扎实,结构严谨、风格古拙、骨力雄健、字体凝正、端正炼雅,每一单字的字形设计都融入了字体设计师们的一定美学思想,体现了其一定的美学价值取向和选择,属于其智力活动的创作成果。因此,方正平和体单字包括“自”“然”“之”“子”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件。方正平和体单字“自”“然”“之”“子”具有一定的美感,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争方正兰亭字库每款字体(字库)均使用相关特定的数字函数,描述常用的5000余汉字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及对相关字体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因此每款字体(字库)均由上述指令及相关数据构成,并非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但认定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兰亭字库装入其游戏客户端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将该客户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其玩家提供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未经授权使用非公有领域的字体在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中的法律风险

1.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中的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商标申请和注册阶段,商标局审查员一般不会主动审查商标中使用的字体是否存在侵犯第三人字体权利。即便实际存在字体侵权的情况,侵犯第三人特定权利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相对理由,需要由权利人主张权利,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
内蒙古蒙歌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在第29类“牛肉”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8552567 号“蒙歌尔”商标(下称“争议商标”),该商标于2011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2012年8月28日,叶根友(我国知名书法家,叶根友毛笔特色字体著作权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针对该商标注册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认为该商标申请注册侵害了其毛笔特色字体的在先著作权。商评委经审理后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叶根友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或说明“叶根友毛笔特色字体”字库中的“蒙”、“歌”、“尔”三个汉字相较于现有的公知公用的汉字字体具有何种独创性和美感,从而构成著作权法所述的美术作品。被告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对“蒙歌尔”文字享有著作权并无不当。原告先将字库以免费软件方式发布在公众使用字库输出的单字后又主张公众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有违诚信原则。综上原告主张诉争商标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权不能成立
 
在上述案件中,尽管法院因原告举证不足以及字体以免费软件方式发布等原因未认定原告享有在先著作权。但该无效宣告案件及后续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足以说明字体著作权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基于其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对公告或者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无效等程序。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而在先著作权人如需基于著作权针对一件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话,必须在注册之日五年内提起,否则在先著作权人将丧失无效该商标的机会。

2.使用侵犯他人字体著作权的商标的法律风险
 
被告蓝亨公司经受让取得第4456820号“佰斯德利”商标权。该商标于2005年1月10日申请注册,于2007年8月14日获准注册。被告蓝亨公司在“啤酒”等产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2014年,原告主张被告商标使用侵害了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时该商标注册已满五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2014)宁铁知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注册商标中使用的“佰斯德利”四字侵犯了原告方正公司对此所享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但是考虑到被告蓝亨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系受让取得,且该商标自获准注册至今已达七年,在此期间该商标一直在酒类产品上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对该注册商标的取得、使用,属善意且无过错,符合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告已丧失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原告享有并主张的是美术作品著作权,被告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者从权利的类型、属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可以共存。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的“佰斯德利”四个粗倩体单字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虽不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单字,但并不影响原告获取收益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数额人民币三万元。
 
上述案件中实际使用的商标为注册满五年的商标,对于未注册直接使用或者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等情形,法院在认定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会基于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赔偿金额,以及是否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标。对于注册商标而言,著作权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三、避免侵权的相关建议
  1. 对于商标字体风格无特殊要求的,我们建议直接使用公有领域的字体,比如宋体、楷体、黑体等。
  2. 对于商标字体风格有特殊要求的,目前网上发布有大量的可以免费下载和使用的字体。但是在下载和使用时,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字体权利人是否对字体的使用方式等有明确的限制、您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等。
  3. 对商标字体风格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如确定使用的该款字体无法通过免费渠道获得,我们建议与相关字体权利人联络,订立字体使用合同协商付费使用,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给实际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
  1. (2014)宁铁知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2. (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民事判决书
  3.  (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  (2015)京知行初字第538号行政判决书
  5. 第4456820号商标图样(中国商标网)
  6. 第8552567 号商标图样“” (中国商标网)
  7. “自然之子”(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