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仅生产外观设计产品的重要部件亦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简介:权利人对轮胎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被控侵权人是一家轮胎胎面胶的生产企业,并不直接生产轮胎。其所生产的胎面胶最终用于翻新轮胎,由翻新轮胎厂家销售。鉴于被控侵权人生产的胎面胶花纹与权利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轮胎花纹无实质性差异,而该胎面胶除了用于生产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轮胎,并无其他用途,因而我方以间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未对间接侵权的事由进行审理,而以轮胎和胎面胶不属于同类产品为由认定侵权不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观点,认定间接侵权成立,判令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